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
、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》
,经安全性评估及试点生产经营
,现将党参
、肉苁蓉(荒漠)
、铁皮石斛
、西洋参
、黄芪
、灵芝
、山茱萸
、天麻
、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
。
特此公告
。
附件
: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
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2023年11月9日
解读《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》(2023年 第9号)
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
,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
,在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中
,规范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
。本次公布的党参等9种新增食药物质
,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》
,充分考虑其在我国的传统食用情况
、地方需求以及国际管理经验
,并经生产经营试点和风险监测
,综合论证确定
。
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食药物质
,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
,孕妇
、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
。传统方法通常指对原材料进行粉碎
、切片
、压榨
、炒制
、水煮
、酒泡等
。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
,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
;作为中药材使用时
,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
。
本次党参等9种物质新增纳入食药物质目录
,完善了食药物质作为食品的安全指标
,如铅
、镉
、砷
、汞
、二氧化硫分别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
,农药限量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等。
本次党参等9种物质经各地广泛试点论证后新增纳入食药物质目录
。2019年11月
,国家卫生健康委
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
,允许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
。内蒙古
、浙江
、贵州等省份在此基础上详细制定了开展生产经营试点的工作方案
,明确了生产加工
、经营销售
、风险监测等内容
,并制定了试点食药物质地方标准
。
此次食药物质目录的扩大 ,延伸了产业链条 ,壮大了产业规模 ,激活了市场潜力 ,促进了特色产业多渠道发展 ,将各地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,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 ,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。